近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涉及家用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动工程机械、资源循环利用等多个领域。这些标准将在保障家电产品健康安全、实现信息技术提升、解决传统内燃机污染问题、助力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本文基于2024年上半年度我国出口管制执法案例,围绕产品类型、主要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处罚依据,对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执法特点,为出口企业提出贸易合规建议。
2023年8月16日,应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1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近段时间以来,中国利用外资规模有所下降,引发关注和讨论。对于下阶段如何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在8月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商务部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同时发布2024年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也就是说全国范围内制造业的限制措施要“清零”。同时,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还将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引导更多优质外资进入资本市场进行长期投资。
自2015年以来,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逐渐成熟完善的过程。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了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等作出规定;2022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味着公
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权力机构,其基于权限划分共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因此股东会、董事会合理的权限划分,不仅深刻影响着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也是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前提。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相关规则的修改使得公司治理逐步从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向了董事会中心主义,强化了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由此,本文旨在结合新《公司法》施行后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划分、决议效力认定等热点问题,来探析关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相关规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2024年7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69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履行国际义务,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2024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方式,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依法、公正、高效原则,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材料,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便利境外人员住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接待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平台作用、优化登记管理、畅通服务渠道、提升支付便利度、营造友好氛围八个方面,推动进一步便利境外人员在国内住宿。